4.维权保障。品牌的法律载体商标权受法律保护,企业的品牌法律风险管控目标,包括监视和杜绝其他企业企图“搭便车”的侵权行为,避免品牌因为假冒商品造成品牌的声誉受损,或者市场份额受损。此外,经过企业良好的品牌法律风险管控,可以不断的提升品牌自身的法律防御力,比如通过认定市级或省级著名商标,将可以获得在域名或企业商号方面的特殊保护,再进一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将可以更大的扩展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他人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也将可能需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这是普通商标权所不能获得的扩大保护。比如法拉力公司的“FERRARI”商标在汽车产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北京某企业在眼镜产品上注册使用了“FERRARI”商标,由于产品相差太远,似乎难以获得法律保护,但是经过商标权人的努力和申辩,最终以认定“FERRARI”商标为驰名商标为由,获得跨类别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眼镜产品上使用“FERRARI”商标,获得了扩大化的品牌保护。
上文提到符合企业品牌法律风险管控需求的管理设计方法,特别是关于如何评估企业的品牌法律风险管控需求,以此来指导制定企业品牌法律风险管控的设计,本节就以此理论为基础,就构建品牌的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化解、风险善后四大管控系统,来谈如何设计符合企业品牌管理需求的法律风险管控方法。
1.风险预警。风险预警是品牌法律风险管控的前置管理系统,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及时掌握和搜集各种可能引起品牌法律风险的各种潜在因素,为下一步的风险应对提供情报和信息,并为及时化解风险提供信息保障,具体来说,品牌的法律风险预警主要需设计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2. 品牌设计管控前文已经提到,品牌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管理不仅需要获得市场上的成功,更要能够形成法律所保护的条件。因此,当企业的市场或管理部门提出品牌设计方案时,作为品牌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风险预警环节,应及时对品牌的法律合规性和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景进行及时评估,对于那些明显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缺乏商标显著性,以及他人已经取得在先权利的商标,及时作出风险预警,提供市场和管理部门风险提示,以避免品牌在设计环节即产生难以治愈的风险和损失。
3.品牌使用管控。在企业成功创立一个品牌之后,就是如何安全的使用品牌的问题,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制定严格的品牌使用管理手册,对于违反品牌使用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预警。比如对于未按注册商标授权范围的使用、连续三年未使用、存在法律瑕疵的许可和转让行为,以及品牌质押和投资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风险评估,避免品牌资产的不当流失。
4.品牌保护管控。品牌保护是维护商标专用权,行使法律授予应有权利的行为。从企业的品牌管理需求来看,如果法律风险管控目标在于持续维持品牌的市场优势地位,杜绝被其他企业仿冒和侵权,则企业通常会采取品牌保护监测的方式来进行风险预警。这种品牌监测信息通常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各国,特别是中国商标局公布的商标信息,其中最为重要是商标初审公告信息,因为《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建立对于初审公告商标的监测,实现对于他人涉嫌损害企业品牌利益的商标注册行为,该项工作主要可以由企业法务部门或品牌管理部门,通过人工或系统监测的方式来实现。二是来自于市场层面,对于他人在市场经营环节涉嫌侵犯企业商标权的行为,通过信息搜集和反馈渠道及时获知,避免品牌声誉和价值受损,同时也是维护企业最重要的品牌市场份额。这一类信息监测和预警,需要企业的多个部门联动配合搜集情报,其中主要需要企业的市场和销售部门参与,由于品牌侵权风险主要发生在销售环节,而企业市场部门作为产品销售的前沿阵地,具有天然的信息获取渠道和优势,如果一旦发生品牌侵权行为,企业的品牌销售会受到影响,消费者也会向企业反馈假冒产品信息,比如2015年2月,北京稻香村接消费者投诉,在网络公开渠道发表声明,声称所有超市售卖的“稻香村”元宵均为假货。其次,还是需要企业的法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潜在的侵权信息,特别是在非传统销售渠道发生的侵权行为,此类网络信息成为企业品牌保护预警情报搜集的主要渠道,比如在电子商务巨大繁荣的今天,网络侵权现象变得十分突出。如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监测结果显示,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笔者就建立品牌预警的信息渠道提出如下思路。(如图5-2所示品牌法律风险预警系统)
企业建立符合品牌法律风险管控需求的风险预警系统,承担了品牌风险信息搜集的职能,也为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提供了充分准备,因此,是品牌法律风险管控系统的首要环节。
企业品牌法律风险评估系统是依据风险预警收集到风险信息,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并最终用于形成是否需要进行风险应对的评估报告。品牌法律风险评估系统应当由两部分子系统组成,一是整理分析预警监测信息, 二是进行风险识别。
1.整理分析预警信息。通过品牌风险预警系统所收集到的信息,存在信息量庞大,关键信息不易发觉或有待加工识别的特点,因此,导致信息可直接利用率不高的问题,需要企业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的整理和风险评估。首先第一步就是需要去伪存真,由于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因素决定了信息本身会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所以对于信息的真实性需要识别,否则就可能因为虚假信息导致企业的风险管控失策。再者就是需要对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对于大量的庞杂信息进行精细化加工,以提高信息的可利用率,避免因为大量的干扰信息影响企业做出不准确的风险评估。再一步的工作就是由此及彼和由表及里,其基本工作原则是,由企业的品牌法律风险管控人员在结合各部门管理意见的基础上,将预警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向企业的风险管控委员会或领导进行意见征集,形成更加全面汇总信息,提供信息的可直接利用率。
2.风险识别。在完成了前一步的预警信息分析整理后,企业就需要对于是否构成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识别。其中,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是否构成风险,二是风险程度的高低。关于是否构成风险,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的品牌法律风险管控需求为基准,制定一套风险评估手册,对应手册中明文记载的品牌风险事项进行识别,比如商标设计缺乏显著性,商标被他人抢注,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商标被他人仿冒,商标不规范使用等等。二是对于风险程度的高低,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对于风险评估手册中记载的各项风险事项,从风险发生的概率、危害程度、受损大小等维度进行风险度评分。结合风险识别和风险度大小的评价因素,即可以判断某一法律风险是否已产生品牌危机,并用于指导下一步的风险应对管理。
3.风险应对和化解。当企业通过风险识别确定即将或已经发生品牌法律风险后,采取措施来应对和化解危机,是企业建立品牌法律风险管控提醒的核心目的,也是该体系的核心和关键,它将关系整个品牌法律风险管控系统的运行成败。因此,企业如何卓有成效的应对品牌风险尤为重要,通常该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前置阶段和应对阶段。
前置阶段。该阶段目的在于风险的预控,将风险化解在转为危机之前,所谓“兵不血刃”、“不战而屈人之兵”是该阶段管控目标的最大优势。其特点是对于还未转为品牌法律危机事件的预警信息,采取及时降解风险、排除和弱化风险因素,将品牌危机消除在初始阶段,或者对已经转化品牌法律危机的事件,采取措施延缓和控制危机影响,为下一步的风险应对奠定工作基础。比如在品牌设计阶段,如果通过风险预警程序发现商标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不能获准注册的风险,那么在风险应对的前置程序中,就需要对品牌设计进行及时调整,通过改变品牌设计或增加可注册因素等方式排除法律风险。再比如预警信息反馈市场上存在假冒侵权产品,那么前置程序通过向侵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建议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因此停止侵权行为,前置程序就起到了其应有的效果。
应对阶段。当品牌法律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前置程序已经无法将危机控制在萌芽阶段,而正式演变为品牌法律风险事件后,企业就需要正式启动风险应对和化解程序,以积极应对风险。通常在应对阶段,企业需要针对性做出两项工作,一是风险处置方案制定,其基本原则和内容是,首先根据风险识别对风险进行类型定性和风险定级,确定风险处置目标、基本策略和预估效果,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和工作细则,风险应对节点和效果评估。二是风险处置方案执行。风险处置方案制定后,就需要执行部门严格执行,这是关系到风险应对效果的关键环节,否则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措施将完全归于无效。
品牌的法律风险善后,犹如病人大病初愈之后的康复理疗,虽然不是治病救人的关键阶段,但是如果在善后处理环节未能做好,将可能给品牌造成长期性的不良影响和难以愈合的损害。
从品牌法律风险善后恢复品牌危机前原状的根本目的出发,企业在该环节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消除法律危机事件的后续影响。由于品牌作为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和特殊性的作用,往往会动一发而牵全身,甚至会产生所谓的“蝴蝶效应”,给企业造成持续性的不良影响。因此,品牌法律风险善后第一步重点工作就是如何尽量减少或降低法律危机事件给企业品牌造成的后续不良影响。具体来说,不同的企业品牌经营管理策略,决定了可以有不同的善后处理方式,比如多品牌经营策略的企业,可以选择雪藏危机品牌,而单一品牌策略的企业,可以选择危机公关等方式阻却危机的持续性发酵和影响。
亡羊补牢式的品牌建设。企业品牌经过一次危机事件,必然会发现品牌管理方面的漏洞,或者是管控系统建设方面的问题,或者是执行方面的漏洞,总之一次危机事件,一定会暴露一些方面的不足。此时,企业应当积极把握这样的机遇,对于品牌法律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及时的弥补,并且举一反三,避免类似的风险事件再次发生。比如中国企业品牌保护方面选择的全类注册方案,通常都是由于企业品牌被其他企业在其他商品上抢注,而面临无法维权的尴尬局面后,被迫选择将可能存在商标注册漏洞全部进行主动注册,以避免商标抢注事件的再次发生。
通过上述环节建立的企业品牌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将更加符合企业的品牌管理需求以及品牌风险管控需求,将有效的执行风险管控的目的,达到为企业规避品牌法律风险,提升品牌价值的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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