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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462期(2014.04.12-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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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香港品牌侵权
文/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朱刚琴
 

  近几年来,每年比较中国企业在除大陆外国际市场的商标申请量之时,香港总能独占鳌头。香港,中国神圣领土之一,和大陆仅一江之隔;从1997年7月1日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制度回归中国之日起,越来越多的觊觎大陆市场名牌的恶意分子就盯上了这块经济发达的、和大陆市场息息相通、但可规避大陆法规制约的“胜地”。

  由于香港和大陆商标保护制度各自独立,很多国内企业/商家往往对商标需在香港单独提交注册这一情况不太知情,甚至是知情亦未关注。近年来,比较典型的两大品牌侵权现象在香港逐渐“崛起”,大量恶意分子通过看似“合法“的手段侵蚀着大陆企业/商标的品牌利益:

  一、赤裸裸的抢劫------照搬大陆知名品牌在香港抢注相同商标

  这类型侵权不难理解。香港和大陆市场关联紧密,很多在大陆市场无法讨好的抢注人往往盯上了香港这一经济发达、但常被国内企业/商家忽视的品牌市场。这类抢注人往往比照着大陆市场,在香港抢注相同商标,如“新东方”、“千金”、“雪花”、“蒙自源”等诸多品牌就曾落入恶意注册人之手。当然,发展中的潜力股新品牌往往也逃不出抢注人锐利的贼眼。

  对付这类型抢注的途径往往不太复杂,只要国内商标权人有心对付,通过搜集大陆市场商标构成驰名并在香港知名的证据,则可以证明抢注人的恶意。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基于恶意对抢注商标提交异议或撤销申请,往往通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夺回商标权。

  另外,根据香港商标法律规定,对这类型商标异议/撤销案件,胜诉方可以向败诉方支付进行异议或撤销申请合理的律师费用。因此,抢注人会对该规定有所忌惮,一旦碰到真正的商标权人维权时,往往不会太过强词夺理,甚至直接避而不答。因而,很多时候常出现的情况是:只要有人维权,两三个月后由于商标抢注人不答复,官方直接裁定商标无效。因此,商标权人在维权时不会碰到太大的阻力,成本也不高。

  鉴于以上,笔者对大陆品牌人建议如下:

  1、碰到这种赤裸裸的商标“抢劫”时,要积极维权。很多时候,只要愿意出手,维权并不难;

  2、针对打算冲出国门的潜力性品牌,注册大陆商标时,也不要忘了经济繁荣的香港市场。大陆、香港同时进行商标注册,能够早早地将专业法律擦边球抢注人拒之门外。

  二、间接地掠夺------在香港注册傍名牌的公司名称

  大本营在大陆,但注册一个套上“国际范儿”的香港空壳公司名称是目前一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尚未引起国内品牌权人关注的是,近年来,注册傍名牌的香港公司名称悄然成为了另一大热门品牌侵权模式。这种侵权现象也是一搭“名牌”便车的侵权典型案例,比如说,有第三方注册傍“携程”的“攜程商貿有限公司”、傍“海天”品牌的“海天集团河南省明星食品有限公司”、“中國海天調味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国际上诸如“花花公司”品牌也曾难脱魔手、被人抢注了“Hong Kong Playboy Shoes Co., Limited”公司等。这些公司商号往往令消费者误认为这些公司与真正的品牌权人相关联,从而让恶意公司注册人实现傍名牌的不良企图。

  这类型公司在法律界有一个专业称呼,即“影子公司shadow company”。针对这类型品牌侵权,我们也不难进行打击。由于公司名称侵权现象较商标侵权更为国内品牌权人所不熟识,为便于国内品牌权人理解,现对打击方式稍作细化介绍如下:

  1、经济的行政打击程序

  针对注册未满一年的傍品牌公司,如果大陆品牌权人已经在香港在先注册了相同商号公司,我们可以基于在先注册公司名称直接对在后注册的傍品牌同商号公司名称向香港公司注册署提出撤销申请。

  通过行政程序对香港公司名称提出撤销申请一般成功率较高,且比较经济合算,通常三个月左右即可以收到裁定。裁定中,往往香港公司注册署会勒令这类影子公司注册人修改公司名称。

  此外,任何权益关联方即使没有被真正的品牌权人正式授权,也可以基于真正品牌权人的在先相同商号公司对恶意注册的影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也就是说,提出行政撤销申请的主体无限制,进一步方便了维护品牌权人的利益。

  2、法院诉讼程序

  如果品牌所有人在香港并未在先注册相同商号公司,或是恶意注册的影子公司注册已满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品牌权人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权益,诉讼基础主要为品牌所有人的香港在先商标注册、商标在香港的大量使用、商标在大陆的知名度等。

  提交诉讼后,如果恶意注册人未应诉,那么撤销程序会比较顺利,一般4至6个月即可获发判令;如果恶意注册人积极应诉,那么则需详细研究和反驳恶意注册人的观点。诉讼程序一般稍复杂,整个完整的诉讼程序费用相对行政程序较高昂。虽说对商标权人维权有一定的成本要求,但也考验着侵权人的“财力”和“耐力”。诉讼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出于成本角度考虑放弃坚持,可随时停止诉讼程序。就我们代理的案例来看,有兴趣咬着在先注册死理不放的固执抢注人基本较少见,因而成本往往可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品牌权人也因考虑积极利用诉讼手段维权。

  以上香港品牌侵权两大热点的总结,希望引起广大国内品牌权人的关注和重视,也在此呼吁国内品牌权人要积极维护香港市场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