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问: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以往,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是不受限制的,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商标的注册申请手续。在2007年2月,商标法局下发《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通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自然人必须是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因而明确了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主要限定在三类:
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当以负责人名义申请商标时,须同时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时,须同时提交合伙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提交申请时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承包合同。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属于上述“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笔者近期就遇到了这样一起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案例:
北京市个人杨长青于2007年3月13日向商标局提出了“欧林雅尼”在“服装、童装、领带、围巾、裤带、婚纱、鞋、帽、袜、手套(服装)”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长沙市欧林雅家纺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及异议复审,理由是:杨长青申请商标时的营业执照系伪造,构成以欺骗手段申请注册。2013年2月17日,商评委做出裁定:经查,被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向商标局提交了其身份证及以其为经营者的北京欧林雅尼制衣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商评委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询,该营业执照系伪造。据此认定,被申请人在被异议商标“欧林雅尼”注册申请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本案的关键在于:杨长青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是否系伪造,以及提交伪造的营业执照是否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长沙市欧林雅家纺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异议之前,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调取企业登记信息,查询到被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营业执照并不存在,涉嫌伪造,从而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提出异议理由。商评委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核实了这一事实,最终认定杨长青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是伪造的。而杨长青在答辩过程中提交了“北京欧林雅尼服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但这依然不能否认其在申请时伪造营业执照的事实,据此商评委认定,被申请人在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案例。
这个案例比较极端,但的确给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发出了一个警示。由于出现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存在违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商标局才在2007年2月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通知。作为商标申请人,朋友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以避免因手续违规导致商标被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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