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决定力量。想在社会经济洪流中生存下来,无疑把握好知识产权这个千钧柱,才能不被冲散,有前进的可能性。
现在我们来谈谈知识产权中必不可少也与我们生活接触最多的一个——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这个名词对于我们一些非专业人士听着或许有些陌生,认为离我们很遥远,殊不知我们身边涉及到的日用品、食品包装及电子产品等很多工业产品都离不开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这个规定本身还要求外观设计应是一个新的设计,依据专利法新设计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只要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之后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现在比较火热的涉及到外观专利的话题例如红罐儿凉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今年5月9日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集团应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自此“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 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的销售额达160亿元至180亿元,其中红罐儿本身的效应功不可没,广药集团同样生产王老吉绿色纸质包装正向20亿元销售额的大门靠拢,加多宝集团在红罐儿王老吉做了大量宣传推广,消费者对于红罐儿的认可促使年销售额能够达180亿,反过来说广药集团在赢得“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后,不能使用与加多宝集团相同的红罐儿,是否还能使王老吉凉茶在年销售额上有新的突破,值得我们考究。在这里我们要探讨一下为什么广药集团不能使用与加多宝公司一样的红色罐装凉茶外包装呢,这就涉及到了外观专利侵权性问题,加多宝公司已经向专利局提交过关于红罐儿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得到了批准,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广药集团同样适用红色作为罐装包装的主体颜色,在图案设计上就要有新的不同并且与原有红罐包装要能看出明显差别,不能混淆消费者,但这样做又使得王老吉凉茶改变了原有设计方案,很难得到消费者认可。致使消费者需重新接受新的外包装设计,在接受过程中直接导致销售量下降,进而营销销售额。而加多宝集团直接在原有红罐儿上直接更名“加多宝”能够尽快稳定消费者,最大化减少损失。如果开始时加多宝集团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会是在那样一个局面呢,值得我们深思。
又如苹果与三星的纠纷不断,事实上双方也有努力调节。去年四月,苹果公司对三星提起诉讼,状告三星的Galaxy系列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抄袭苹果产品的外观,两家公司关系破裂。三星不论手机还是电脑在外观上的确有很多与苹果外观相像,我们佷难定论到底是属抄袭了谁,有人说屏幕大操作按键便捷是现在时尚社会对于产品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有专家称,科技发展到最后是小巧灵便背离了现在的“大”。虽然苹果与三星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各有说辞,但是专利保护还是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致使双方以及仿冒者都会有所顾忌,不会使山寨满天飞。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在步骤上也可以采用三步走。即: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谓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 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它不是依据权利要求书,而是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 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认定的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 面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所谓要部观察,就是对最能够体现美感的部位进行重点比较,然后综合起来进行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 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那么我们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 于近似,那么我们将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那么我们就认定被控侵权 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或许有人会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和我没有关系,其实不然出现侵权行为意味着存在仿冒品,故意混淆消费者视听,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时每刻都会影响到我们,只是你无所察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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