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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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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技术交底书研读及分析的重要性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冶秀枫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为了能使专利代理人完成最终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人需要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以“技术交底书”的形式告知专利代理人。无论申请人以何种格式撰写,技术交底书通常都应包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该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补充说明该技术方案的附图。

  显然,专利代理人对于发明创造的理解,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都是基于上述技术交底书完成。因此,为了高质量的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就有必要认真研读和分析技术交底书,并以此为基础与申请人进行技术沟通。现将本人对研读及分析技术交底书的一些体会和方法总结如下:

  第一,结合附图快速浏览整个技术方案,以便明确权利要求的类型,即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

  第二,精读技术交底提供的现有技术,找出本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首次遇到的专业术语或约定俗成等名称,专利代理人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理解,若资料中无明示,则应以批注形式在技术交底书中示出,以便在后期向申请人咨询。此外,对现有技术的理解尤其切忌浅尝辄止,因为,申请人有时可能过于关注自认为最优的发明点,而忽略某些局部细节的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往往可以作为从属权利,为后期答复审查意见提供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分析过程将会在申请文件中做为说明书背景技术体现,在背景技术部分中,要客观的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第三,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后,需要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再次精读,分析要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需的技术特征,并将所有技术特征根据不同优先级排序,再逐级删除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无直接关联的技术特征,最终仅保留必要技术特征。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或缺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特征。然后,将必要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比较,得出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和与现有技术不同的区别技术特征,两者结合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后,再将那些作为非必要技术特征而删除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对比,若该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中不存在或者优于现有技术,将可以作为附加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其中,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第四,通过上述分析后代理人已对发明创造的逻辑梳理清楚,接下来就需要与申请人沟通,以明确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通过适当上位概括而成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正确,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多个可以在说明书具体实施例部分体现的支持依据。为实现高效沟通,本人建议在电话沟通前,应首先将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存疑的技术特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有充分准备。

  在沟通过程中代理人可以遵从“多倾听、少发言”的原则,首先,诱导申请人就发明创造的设计初衷、技术方案的构思,甚至加工工艺、材质选用等角度阐述技术方案,在此过程中,若代理人发现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与申请人不一致,应主动与申请人积极探讨,力求代理人对技术方案不存任何理解盲区。然后,代理人就对技术方案存疑,且申请人的阐述过程中未提及的部分逐一咨询,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把握技术方案,但不忽略任何技术细节”的目的。

  通过上述四个步骤,申请文件撰写的逻辑框架已基本形成,下面就需要对技术特征进行适当的上位概括来撰写权利要求书,并通过一个或多个具体实施例予以支持和说明。对于技术特征的上位概括提炼力度比较难把握,力度过大审查过程较长不易授权,反之,则影响保护范围可能无法使客户利益最大化。因此,如何合理适当的上位概括是在工作实践中需要总结和积累的。

  综上所述,对技术交底书的认真研读及分析,是申请文件整个撰写过程的基础。技术方案的具体技术特征描述不合理或不清楚,还可以通过修改完成,但是如果对技术方案的核心技术点理解出现偏差,就有可能导致整个申请文件需要重新撰写。

  打个形象的比方,如果将权利要求书比做树干,说明书比做枝叶,那么对技术交底书的研读及分析就如同深埋于地下的树根,根系是否牢固直接影响树干的生死,正所谓“兹事体大,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