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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2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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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技术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布局的探讨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李兆岭
 

  随着专利意识的提高,从更高的战略层面上保护企业知识成果,使专利真正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实现企业专利利益的最大化已经成为当前许多企业考虑的重要问题。

  随着专利战略、专利保护战略、核心专利、外围专利、进攻性专利及防御性专利等名词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专利战略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操作,如何实现专利利益的最大化,当前还十分模糊。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实现专利保护的战略意图首先要合理规划专利申请的布局,只要在合理布局专利申请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预定的专利战略意图。

  企业整体专利申请布局在当前还十分少见,但常见是针对某个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的布局。为此,笔者仅就此问题进行探索。

  专利(为了描述的方便,本文中,所述专利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客体是技术方案,而技术项目一般包括许多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由于属于同一技术项目,这些技术方案之间还可能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在专利申请布局不合理时,可能会产生一项专利申请破坏另一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加上新专利法实施之后,抵触申请不仅包括不同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也包括相同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这就使得合理布局专利申请变得非常重要。

  对于某个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当前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根据处理进度,完成一件,提交一件。这种方式的不足非常明显,即由于没有统筹的专利申请布局规划,很难避免技术方案之间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影响。

  第二种是将所有技术方案均在同日申请,使各专利申请具有相同的申请日。该方式能够避免技术方案之间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影响,但却存在两个不足:一是,为了保证在同一日提交所有专利申请,需要在申请日之前确定所有专利申请的申请文本,这无疑会延长处理周期,使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延后;在当前采用申请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申请日延后,可能会对申请人造成不法弥补的损失。二是,同一日提交的专利申请,各专利申请授权后,其到期日也相同(不考虑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失效日也在同日;专利同日失效一方面不利于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技术项目的垄断,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通过外围专利提高竞争对手的进入成本,这又可能导致申请多项专利的初衷无法实现。

  第三种是将所有技术内容写入一件母案专利申请;提交并确定申请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技术方案进行分案,分别提交多项子案申请。实践证明,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能达到初始目的,原因如下:第一、将所有技术内容写入一件专利申请中,由于内容很多,无法将每个技术方案进行完整描述,也不能对核心技术方案进行充分论述;第二、由于分案申请不能超出母案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使得子案申请受到很大的限制;既使子案申请勉强获得母案申请的申请日,也很难以理想的方式对技术方案进行保护,很容易造成保护范围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笔者在一个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中,采取了如下方式对专利申请的布局进行了规划。

  前提:在申请人协助下,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企业发展目标、市场竞争态势及市场前景、该技术项目所在领域的当前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确定需要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确定原则、方式另文探讨)。

  第一步,根据技术内容,确定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

  根据技术方案的内容确定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如图1,该图为该技术项目中,各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图中,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技术项目有两个重要改进,产生了两个核心技术方案100和200。在技术方案100的基础上,对技术方案100进行改进,获得技术方案110;进一步地,在技术方案100的基础上,获得技术方案111、112和113;在技术方案112的基础上,获得技术方案1121。在技术方案200的基础上,获得技术方案210和220;进一步地,在技术方案210的基础上,获得技术方案211、212和213,在技术方案220的基础上,获得技术方案221和222;在技术方案221的基础上,获得技术方案2211。各技术方案之间的衍生关系如图中箭头所示。为了描述的方便,本文中,将每一个箭头始发位置的技术方案称为初始技术方案,箭头指向的技术方案为改进技术方案;初始技术方案与改进技术方案是相对而言的,比如:技术方案110相对于技术方案100而言为改进技术方案,但相对于技术方案112而言为初始技术方案。

  

                     图1

  第二步,在理清各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之后,根据箭头的数量,确定初始技术方案与改进技术方案之间对应关系,形成下表1中第一一列和第二列:

  

                     表1

  第三步,根据初始技术方案是否具有获得改进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判断改进技术方案相对于初始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判断方式可以参照审查指南对于专利申请创造性评价的相关规定。应当说明的是:虽然改进技术方案与初始技术方案具有技术内容上的关联,但并不表明初始技术方案能够以单独或结合的方式评价改进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根据判断结果完善上述表格第三列,如表1所示。

  第四步,根据表1中的判断结构确定该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布局。

  确定的根据是:将初始技术方案能够影响改进技术方案的成对技术方案在同日提交申请,以在形成专利保护群的同时,避免初始技术方案破坏改进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将初始技术方案不影响改进技术方案的成对技术方案分别进行处理,并在不同日提交申请,以延长技术成果的实际保护期限。

  根据上述根据,该技术项目最终专利申请布局如下:

  第一阶段,针对以下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第一组100、110、112、113;第二组200、210、211、213。

  申请时,两个组中,各申请的申请日可以有先后,即不必同日提交,但每一组中的各技术方案应当在同一日提交。

  第二阶段,针对以下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第一组111;第二组1121;第三组220、222;第三组212。同样,三个组中,各申请的申请日可以有先后,即不必同日提交,但每一组中的各技术方案应当在同一日提交。

  第三阶段,针对技术方案

  第一组221、2211;第二组2221

  同样,两个组中,各申请的申请日可以有先后,即不必同日提交,但每一组中的各技术方案应当在同一日提交。

  解释说明:

  通过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处理,一方面可以避免技术方案的重复,避免技术方案之间存在破坏新颖性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用非常直观的方式表示出各技术方案之间的衍生关系,以明确技术项目的核心技术,为确定核心专利提供前提。

  通过第三步可以明确各技术方案之间产生的创造性影响。

  第四步,将影响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同日提交申请,可以尽可能地避免技术方案之间存在破坏创造性的情况;将不影响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在不同日提交申请,可以在实际上延长对技术成果的保护期限,延长对该技术垄断时间,同时,避免竞争对手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形成外围专利。另外,分阶段进行专利申请,可以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尽可能地减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失误。

  上述仅是一个具体操作实例,在实际规划专利申请布局中,其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要复杂的多,专利申请布局的确定也非常复杂。正如对专利战略的探索一样,获得合理布局的专利申请,实现申请人利益的最大化,需要申请人、代理人良好沟通与协调,更需要专利人不懈努力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