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人汕头市龙湖区文明文具制造厂对专利权人为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的专利名称为“笔(288)”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接受了专利权人委托,由专利代理人马敬,王宝筠代理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对涉案专利进行了无效宣告答辩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1495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要点是:判断外观设计视图错误是否导致其外观设计产品不能适用于工业应用时,应考虑视图错误对产品整体的影响程度,视图错误仅为明显笔误、局部细小瑕疵或者可以通过其他视图予以弥补的,不足以从整体上影响到该外观设计产品在工业上的生产制造,应认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有关适用于工业应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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