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截止到2012年6月为止,湖北电子申请率为72.73%(其中代理机构专利电子申请率为94.87%),距本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8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确保完成2012年度湖北专利电子申请率的目标, 基于鄂知办【2011】117号《关于确保年底完成国家目标抓紧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通知》,通过市州局专利代理机构结对合作,把湖北推进专利电子申请的各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该规定旨在通过“堵”与“疏”、“奖”与“罚”相结合的手段,明确市州局、专利代理机构以及省局专利代办处三方的权责,确保今后电子申请率的稳步提高。“堵”是指对于同一申请人一次提交的纸件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将及时把有关情况通报申请人所在地市州局,所在地市州局应当协助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或联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电子申请。市州局或相关机构一次提交的纸件申请超过10件的,省局专利代办处应当责成其进行电子申请。“疏”是指市州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在省局专利代办处协调下,本着“双方自愿、责任分担”的原则,与专利代理机构结对合作完成专利申请电子化工作,对于结对合作完成的专利电子申请,省局将给予完成此项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应的补贴,并对各市州享受补贴的申请案件的数量给予总量控制。“奖”是指市州局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专利电子申请目标的,省局将对在电子申请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州局和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罚”是指市州局专利电子申请未达到国家规定任务目标的,省局应当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这项规定的出台,不仅对社会各方专利电子申请行为进行了规范,对省局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及相关行为也作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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