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人韩国梨树化学株式会社对专利权人为荷兰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的专利名称为“异丙醇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接受请求人委托,由专利代理人李玉秋、朱建新代理韩国梨树化学株式会社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1450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要点是: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对原料中必然存在的杂质含量的限定,并且该杂质含量并未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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