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人 河南暖孚散热器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管忠海的专利号为ZL200620013151.1,名称为“钢管六柱散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公司接受请求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孙长龙及顾润丰律师代理河南暖孚散热器有限公司提起无效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176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如果一项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请求人提供的另一份对比文件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得到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实质性特点,故不具备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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