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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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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纲要》
 
  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称《纲要》)。

  《通知》指出,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

  《通知》要求,学习《纲要》要充分认识意义,认真领会精神。要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自身发展需求和知识经济发展迅速及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视角,深刻领会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主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国家战略;要从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深刻领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要从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四个方面,深刻领会《纲要》是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全面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要求,宣传《纲要》要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宣传高潮。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为契机,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通知》要求,贯彻《纲要》要结合地方工作,切实抓出实效。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认真贯彻实施《纲要》。要以《纲要》为指导,准确把握国家和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和特点,结合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特色,因地制宜,按照总体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特色鲜明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并通过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保证《纲要》战略目标的实现。

  《通知》指出,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纲要》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区域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工作。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出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