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558期(2016.03.19-2016.03.25)
 
 
 
 
 
 
  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试点工作
 

    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拟于近期选择一批城市和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

   此次试点示范类型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专利保险工作试点、专利保险工作示范等4类,试点、示范期限为3年。

   申报条件要求所有申报单位必须属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系列;承担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或专利保险试点的,才可申报工作示范,其他限申报工作试点。

  同时,对申报工作示范的要求是:本地区已出台质押或保险的政策性文件或专项措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服务机制,具备常态化开展工作的基础;工作目标设定应高于省内已开展同类试点工作水准;质押融资金额、专利保险保障金额或项目数要力争年增20%以上;明确深化扩展和创新的工作内容。《通知》明确,所有申报城市或园区,均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据悉,此次试点、示范推荐方式均采用组织推荐方式,由各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园区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请,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省推荐的城市及园区数量为2个至5个。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应说明推荐理由以及省局拟统筹促进后续试点示范工作的举措;申报城市、园区的申请函并含工作方案。(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