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从中国-东盟博览局在南宁召开专有品牌资源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对博览会名称权、会徽、吉祥物和口号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在会上,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黄平西在会上说,中国—东盟博览会经过前11届的成功举办,已成中国和东盟10国共有的品牌和中国最高级别的三大展会之一。秘书处作为博览会常设机构除了履行博览会承办工作职责外,还拥有博览会名称权、会徽、吉祥物和口号等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同时,博览会的赞助和专有品牌资源管理以及经营活动均由博览会秘书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管理和维护博览会良好品牌形象,将有利于彰显其效应的拉动作用。
中国—东盟博览会常年法律顾问骆伟雄律师在会上对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范畴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是博览会知识产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国—东盟博览会常设机构名称,涵盖名称、吉祥物“合合”的名称和形象,以及“10+1>11”概念在内的广西博览局注册商标。这些专有品牌资源受到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它法律和国际条约的保护。一切侵犯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必将受到追究。
据介绍,倘若发现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侵权行为,可通过博览会专有品牌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也可到博览会经营开发处或综合处进行书面检举。商家企业如要使用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需向博览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双方洽谈获得授权并签订合同后方可自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
发布会上通报了带有相应普遍性几类侵犯博览会知识产权的情况,并揭露了相关案例,并对相关侵犯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的行为人提出责令,要求其在三十日内自行纠正维权行为,消除维权行为影响,否则将追究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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