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将推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对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对获得职务专利申请与授权发明的民营企业,产生的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90%的奖励补助;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补助。对股份制形式实施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主要实施者从项目实施起3年内,可享有不低于60%的该专利股权收益,3年后可享有不低于40%的股权收益;专利实施转让,专利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可获得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据悉,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的建立将有力地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为河北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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