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近日就实施《美国发明法案》的“颁证前提交”(Preissuance Submissions)条款在《联邦公报》公布最终规章。《美国发明法案》“颁证前提交”条款将于9月16日生效,并且适用于生效时、生效前和生效后的所有专利申请。该规章规定了第三方提交专利、公开的专利申请或者其他可能相关的出版物作为现有技术进行异议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卡波斯表示,《美国发明法案》的“颁证前提交”条款旨在使审查员在审查时获悉更多密切相关的现有技术,从而提高审查的有效效率。美国专利商标局很高兴在该条款生效日之前几周公布“颁证前提交”最终规章,给予利益相关人充足的时间去了解其要求。
近几周,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为9月16日生效的《美国发明法案》其他条款发布最终规章。这些条款包括发明人誓词/声明、补充审查、双方重审、授权后重审、涵盖商业方法的过渡方案。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计划于2012年9月起举办一系列全国性“巡回推介说明会”,与利益相关者讨论“颁证前提交”最终规章以及其他几个最终规章。
“颁证前提交”条款作为专利授权后的异议程序规定,指在(a)和(b)之较早日期前:(a)专利授权通知发出前;(b)专利申请公开日起6个月,或者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首次被驳回时(以时间较后者为准),第三方可以提供现有技术方案进行异议,现有技术包括先前专利、公开的专利申请、出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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