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1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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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始接受申请
 
  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开始实施,义乌各相关部门已联合启动认定工作,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义乌企业从即日起可以向该局提出申请。

  《办法》旨在利用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对高新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加大资金投入。以前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能享受10%的税收减免政策,而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规定,只要通过《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以前有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研发型企业成为主要认定对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其次,企业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各有侧重,不再是5%的定比。例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这一比例要求不低于6%;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要求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要求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要求不低于60%,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求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三,《办法》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强调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所涉及的产业目录也有明确导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