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吸引了全社会、全世界的目光,一些商家纷纷抢搭“奥运车”,因侵权而受到相应处罚。此类广受关注的新闻有:在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行整顿后,一家卫视的娱乐节目“奥运向前冲”不得不改名为“快乐向前冲”,一些商业性网站的奥运视频被责令停播,一些商场因自制奥运广告和海报正被追究法律责任。凡此种种,都因没有获得正式授权。
“北京奥运”或“奥运”等专有词以及特有的宣传标语、口号和格言的使用权,都属于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只有其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才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如果未经授权而随意用于商业目的,即属侵权。
现代奥运会能有今日之地位,是百年来几代人奋斗的结果。有奋斗、有投入,就应该有回报,奥运会应该可以从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那里获得赞助。企业出资赞助也不是无偿的,应该能够分享和使用相应的“奥运经济权利”,能有限使用奥运知识产权。契约为凭,公平交易,这不仅是奥组委的规则,也是通行世界的市场经济规则。没有取得合法授权,随便使用“奥运元素”,这对那些作出很大贡献并且取得合法授权的企业就是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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