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专利局宣布调整实审前通知的发出时间节点
时间:2025-09-26  来源:

  以色列《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披露义务,要求其在专利申请整个审查期间持续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现有技术。

  在首次实质审查官方通知发出前,以色列专利局将发出实审前通知,要求申请人遵照《专利法》第18条履行义务。此前该实审前通知通常在专利申请提交后约10个月发出。近期,以色列专利局宣布调整实审前通知的发出时间节点。

  核心变更

  调整后,实审前通知将在实质审查启动前(即首次实质审查官方通知发出前)约12个月发出。此项实践调整使申请人能在更接近实质审查启动时点审阅申请文件,并结合对应申请的状态与进展制定后续处理策略。

  已收到通知的申请

  需注意:若以色列专利局已发出实审前通知(即申请提交后10个月内),则在首次实质审查通知发出前约12个月,专利局将发出官方提醒,内容包括:

  •根据《专利法》第18条要求更新相关现有技术的提醒;

  •请求延期实质审查的选项的提醒;

  •修改权利要求的提醒,和/或;

  •根据以色列《专利法》第17(c)条请求对申请进行审查(所谓的“修正审查”程序)的选项的提醒。

  注:根据以色列《专利法》第17(c)条的规定,通过请求,如果同一发明在国外已获得了专利(“对应的”专利),该发明在以色列的申请即被认定为满足了新颖性、进步性、单一性等要求。以色列申请的权项必须和对应的专利的权项一致。然而除了单一性以外,其他的标准都将经过异议程序。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引用文献来反对申请,比如对应的专利并没有包括一些重大的现有技术。审查员可能仍会在以色列寻找相关的现有技术来驳回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