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专利期限调整(PTA)简介
时间:2024-09-20  来源: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何佳

 

  加拿大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专利期限调整(PTA)系统,以符合《美加墨协议》(CUSMA)要求。历史上,加拿大并未提供PTA以应对专利申请处理中的延迟。

  2020年7月1日,《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协议》(CUSMA)生效,取代了1994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根据CUSMA的规定,如果专利局在申请日起超过五年或请求审查日起超过三年才颁发专利,专利持有人可以获得额外的专利期限补偿。

  加拿大实施PTA系统的提案规定已于2024年5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提案规定了PTA开始累计的起点,以及从PTA计算中需要排除或减去的时间段。这些规定适用于2020年12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加拿大专利申请。

  按照规定,专利局至少有60个月(有时多达84个月)的累计时间来完成以下工作:

  •实审请求后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

  •在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

  •在申请人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后,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或授权通知;

  •在缴纳授权费后颁发专利。

  根据目前的实践来看,似乎只有少数加拿大专利会符合PTA资格。根据目前专利局的绩效目标,完成上述步骤的总时间不应超过39个月,远低于允许的60个月。

 

  1.背景

  CUSMA第20.44条要求缔约方提供PTA,以补偿专利持有人在专利颁发中的不合理延迟。“不合理延迟”包括“自申请在缔约方领土内提交之日起超过五年,或自申请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年仍未获得授权的,以较晚者为准。”某些时间段可能被排除在延迟的判断之外:

  •非专利局处理或审查申请期间的时间;

  •不直接归因于专利局的时间;

  •归因于专利申请人的时间。

 

  2.加拿大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

  提交方式:加拿大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 直接在加拿大专利局提交;(2) PCT申请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或(3) 作为上述两者的分案申请。

  延期审查:可以请求延期审查。这可以使申请人和专利局有效利用同族审查结果,例如根据PPH的审查结果。

  实审必须在加拿大申请日后四年内请求并支付审查费。因此,对于PCT国家阶段申请,如果该PCT申请要求了优先权,审查请求可以推迟到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后30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的规则有所不同,分案申请可以在母案授权前一天提交,并且可以提交“多代”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审查请求和费用须在最早母案申请日起四年或分案申请“提交日”后三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

  审查和Final Action程序: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为审查意见下发之日起的四个月内,若专利局认定情况合理,可以延长两个月。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僵局(即审查员不撤回驳回意见,而申请人也不修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将发布最终处理意见。如果申请人针对最终处理意见的答复未能克服所有驳回意见,申请将由“专利上诉委员会”(Patent Appeal Board)审查。委员会会给申请人提供书面和口头陈述的机会,然后向专利局局长提出处理申请的建议,并发布“局长决定”。申请人可以对不利的局长决定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然不服,还可以进一步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最终若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上诉可提交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的继续审查请求不会重置或重新开启审查程序,因此在最终处理意见后,专利上诉委员会的审查程序(以及之后的法院审查程序)基本上是“一条单行道”,没有“快速通道”加速审查。这些程序可能会消耗专利20年期限中的大部分时间。

  在实践中,专利局不会急于发布最终处理意见,通常会警告申请人,如果还有待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有可能会下发最终处理意见。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一份申请中至少发出了第三或第四次审查意见后,才会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请求继续审查(RCE):尽管在实践中最终处理意见较为罕见,但如果要对第三次审查意见作出答复(这有可能是申请中第一次被视为“最终处理意见”的报告),申请人必须提交继续审查请求(RCE)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目前为1110加元)。在这一阶段提交的RCE并不会重新启动或改变审查的进程,目的是通过不超过两次审查意见结束审查。实际上,RCE费用与最初的审查费用相同,都是1110加元。如果审查过程过于漫长,申请人每次对之后的第二份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都需要提交进一步的RCE。

  授权办登:在发出许可通知后,申请人必须在四个月内支付授权费。通常情况下,专利会在大约八周内授权。或者,如果申请人提交继续审查请求(RCE)而不支付授权费,许可通知将被撤销,申请可能会被修改,审查将重新开始。

 

  3.调整期限的计算

  根据PTA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如果专利颁发出现不合理的延迟,则应为2020年12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颁发的加拿大专利授予额外期限。

  如上所述,CUSMA 将颁发专利的“不合理延迟”定义为包括从提交之日起超过五年或从审查请求之日起超过三年(以较晚者为准)的延迟,但须遵守各种排除条款(例如归因于申请人的时间段)。

  额外期限是自提交之日起五年或自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年(以较晚者为准)后颁发专利的天数(但符合下文所述条件)减去规定排除条款内的天数。

 

  4.排除的时间段

  额外专利期限的计算是基于专利在上述表格中相关适用日期之后的天数,减去拟议法规中定义的排除时间段的总天数。

  拟议法规系统性地排除了《专利法》和《专利规则》中,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但未)采取行动的基本每一天,共列出了38种不同的排除时间段。其中,以下四种具有主要实际意义:

  请求延期审查的每一天:例如,如果在提交加拿大专利申请后,请求延期审查一天,那么这一天将从任何累计的专利期限调整中扣除。同样,如果申请人将请求审查的时间延迟到四年,那么这四年将从任何累计的PTA中扣除。

  首次提交RCE后的所有天数:从申请人提交首次RCE的日期开始,到支付最终费用(授权费)日期的所有天数都从PTA计算中排除(即从累计的PTA中扣除)。

  申请人延迟答复审查意见的每一天

  收到授权通知后最终费用支付延迟的每一天:任何延迟支付授权费的天数都将被排除,从累计的PTA中扣除。即使在授权通知发出后的第二天支付最终费用,这也算作申请人延迟的一天。

  由于上述四种“申请人延迟”或排除在PTA计算之外的情况,PTA的授予或将会非常少见。

  首先,由于所有延迟请求审查的时间都会从累计的PTA中扣除,专利局实际上将始终拥有至少五年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高达七年)来授予专利,而不必担心该专利可能符合PTA的条件。

  其次,从PTA计算中排除了所有从第一次RCE到支付最终费用的时间,这意味着处理难度较大的申请的时间大部分将不计入PTA。如第三次审查意见需要提交RCE,这会中断PTA计算,直到最终费用支付为止。处理第三次或后续的审查意见,或者在最终行动后由专利上诉委员会或法院进行的审查,即使最终对申请人有利,也不会计入PTA。

  第三,由于未提供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和支付最终费用的时间,任何累计的PTA都将被扣除,因为申请人需要时间来处理申请——申请人不可能在审查意见发布当天就做出回应,或者在授权通知发布当天就支付最终费用。

 

  5.PTA申请程序

  专利持有人必须在专利授权后的三个月内提交PTA申请。申请费用为2500加元。

  专利局将向专利持有人发送一份关于PTA期限的初步判定通知。专利持有人和任何其他人可以在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对初步判定提出意见。随后,专利局将发出额外期限证明书或驳回申请,并说明对额外期限的判定理由或驳回申请的理由。

 

  6.PTA期限内的维持费

  加拿大发明专利申请从第二年起支付年费。在额外PTA期限内,需支付1000加元的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7.额外期限的重新审议和联邦法院的权限

  专利局局长可以自行或根据任何人的申请重新审议授予的额外期限。重新审议时,额外期限可以保持不变或缩短,但不能延长。

  此外,任何人均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缩短(但不能延长)授予的专利额外期限。

  由此可见,PTA期限的延长非常不容易实现,申请人不应过度关注PTA的审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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