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日,科威特官方公报刊登了2025年147号法令,该法令修订了2020年第10号法令中有关于公证的条款,旨在推进科威特文件处理程序中的电子化进程,加强科威特政府的数字化转型。
本次法令修订的重要内容是对委托书的公证期限进行规定并明确了委托书的效力。具体为根据新增的第五条之二规定,除了特殊授权(含商业授权或司法部豁免授权)外,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效期限为五年,除非另有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委托终止。公证期限届满不影响双方之间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该法令还涉及先前的签发的委托书效力,即之前签署的无限期委托书仍然有效,现有经公证的委托书自该法令生效之日起继续有效两年或直至原委托书到期日为止,以较早到期者为准; 之前签署的有期限委托书有效期至原定期限届满日或自法令生效之日起5年为止,以较早到期者为准。特殊授权的委托书按照单独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