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更新了其关于使用包含11个顶点的枫叶图案的商标和工业设计的政策,使知识产权申请人能够更加简化并直接地包含加拿大国旗上的标志性符号。
此前,申请人在商标或工业设计中使用11个顶点的枫叶图案必须满足三个要求:(1)商标必须符合良好的品味;(2)商标或外观设计申请中必须声明放弃对枫叶图案的独占使用权;(3)所有者不得阻止他人使用枫叶图案。
现在,商标局不再要求包含11个顶点的枫叶图案的申请包括对枫叶图案的独占使用权的免责声明(即上述要求(2)),工业设计局也不再以外观设计违反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注册包含11个顶点的枫叶图案的外观设计。尽管有这些变化,申请人仍有责任确保他们有权根据《枢密院令》第1965-1623号第4条的其余要求使用枫叶图案。还建议任何使用11个顶点的枫叶图案的商标或外观设计的申请人考虑获得加拿大遗产部的同意——虽然枢密院令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加拿大政府发布的指导方针建议,使用11个顶点的枫叶图案需要获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