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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039期(2025.10.25-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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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对授权后专利的异议及文件卷宗条款的实施

  马来西亚《2022年专利(修订)法案》引入了针对专利异议的新条款,这些条款将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增的第55A条和第56A条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对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于2025年12月31日及之后授予的专利提出异议。

  异议须在专利授权公告刊登于《知识产权公报》(IPOJ)后六个月内提交,该期限不可延长。

  若异议人非马来西亚居民,提交异议通知时须缴纳费用担保金。

  异议仅可基于下列理由提出:

  •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不符合发明定义;

  •专利主题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或工业适用性;

  •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条例》规定;

  •未提供理解发明所必需的任何附图。

  异议通知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需填写异议表格,陈述异议理由并附上支持证据。非英文证据须附经证明属实的英文译本。

  专利权人享有三个月期限(可延长)(自MyIPO发出异议通知副本之日起)提交答辩书。

  异议人可在MyIPO发出答辩书后三个月(可延长)内提交证据来答复答辩书。

  异议人与专利权人的书面陈述均须在MyIPO发出相关通知后三个月(可延长)内提交。

  MyIPO将组建由高级专利审查员组成的临时异议委员会(OC),根据所有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若异议委员会倾向于宣告专利无效,MyIPO将通知专利权人并给予修改专利的机会。此类修改须在两个月期限(不可延长)内完成。

  异议程序终结时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专利维持原授予状态

  •以修改后的形式维持专利权

  •撤销专利权

  基于异议委员会的最终建议,MyIPO作出的最终决定可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修订后的第34(1)条将于2025年12月31日生效。此举将建立“文件卷宗”制度,除其他相关信息和文件外,MyIPO出具的检索报告和/或审查报告,以及申请人对审查报告的答复均将开放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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