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在第2,838号官方公报中颁布了第04号条例(Ordinanceno. 04)。该条例规定,当二审裁决(上诉阶段)撤销一审驳回决定后,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查。具体而言,它规范了驳回决定被撤销后,如何在一审阶段重启审查程序的规则。
案件可被发回一审重审的情形如下:
(1)存在形式错误;
(2)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包含未在一审技术审查中讨论的主题;或
(3)上诉人提交了包含未在一审阶段审查主题的新权利要求书。
在发回一审审查阶段,不得重新讨论二审裁决的内容。但若基于与二审裁决不同的理由,可就案件的可专利性提出新的讨论。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都有权就任何新事实提交意见陈述,因此未收到申请人答复前,不得直接驳回。
在一审重新审查阶段,第三方不得提交异议,申请人也不得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但巴西专利商标局可要求变更申请类型(从发明专利变更为实用新型,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