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将于2025年7月13日起撤回海牙体系下对附加必要内容的要求

2025-05-30

  叙利亚商业和工业产权保护局发布通知,自2025年7月13日起,撤回关于海牙体系下提交国际外观设计申请的附加必要内容的相关声明。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5(2)款,若海牙缔约方认为根据其国家法的规定,提交海牙国际申请并指定该国时应必须包括附加必要内容,那么应向国际局发送相关声明。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13(1)款的规定,若海牙缔约方认为根据其国家法的规定,提交海牙国际申请并指定该国时有对单一性的特殊要求,那么应向国际局发送相关声明。

  叙利亚局于2009年3月26日向国际局发送了有关第5(2)款和第13(1)款两个条款的声明,根据该声明,申请人在提交海牙国际申请并指定叙利亚时,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附加必要内容

  对外观设计的说明书的要求:应提供外观设计的复制件或特征的简要描述。

  ▪单一性要求

  外观设计的单一性要求:确保单一申请中的所有外观设计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目前,若申请人提交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叙利亚时,仍需要满足以上要求。但是,自2025年7月13日起,随着对相关声明的撤回,申请人在提交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叙利亚时,将不再受这些特殊要求的限制,通过海牙途径获得叙利亚外观设计保护的申请程序将更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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