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逐项对照《工作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并分别于2025年7月15日、2026年1月15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办公系统(OA)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统计表请随总结一并报送。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17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