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侯玉静
编者按:2025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一周年。目前,入库案例数量达到4789件,浏览量突破2200万,访问用户国家超过120个,已成为面向社会以案释法、面向世界展示中国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一周年之际,“人民法院案例库”手机移动端、微信小程序也正式上线,让社会公众轻触手机即可享用案例库这一“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为了方便读者对入库的商标案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与混淆、误解相关的部分案例进行检索参考,本文将上述200篇左右案例进行汇编、整理,以飨读者。
前言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上线一年以来,经过2023年8-9月份,2024年2月及12月三次较为集中的录入,现收录案例4741篇(编者注:此处为本文写作时,即截至2025年2月9日之数据);其中,商标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大概150篇左右,不正当竞争涉及市场混淆(反法六条)、虚假宣传(反法八条)、商业诋毁(反法十一条)的大概50篇。鉴于商标与反法混淆、误解部分密切关联,笔者将对上述200篇左右案例一并汇编、整理;至于不正当竞争涉及商业秘密(反法九条)、互联网专条(反法十二条)以及需适用诚实信用一般条款(反法二条)处理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嗣后再行整理。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指导价值高于最高院及各地法院每年推出的典型案例,因其参考作用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第一,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创建“人民法院案例库”,法官办案必须参考。第二,2024年5月7日,最高院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法(2024)92号】,第二、三章具体规定了案例入库流程,第五章规定了参考案例动态调整,这凸显了入库案例的价值性,其不仅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而且同一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参考案例一般不超过两件,以此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更重要的是第四章入库案例的检索使用,法院有责任主动检索、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若所审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况,不宜参考入库案例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无权决定不参考入库案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代理律师提交入库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不能置之不理。
入库案例汇编顺序:商标侵权案件、商标合同纠纷、商标授权确权、商标刑事案件、不正当竞争部分、涉程序问题案件,共计六个部分。
文章篇幅较长,阅读全文请点击:人民法院案例库 商标及反法混淆、误解部分入库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