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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953期(2024.01.27-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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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高质量专利预审案件加速审查授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和《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等有关制度文件,按照“公益主导,公平服务,提高质效,合理规范”的原则,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西安中心”)制定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来源: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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