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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707期(2019.03.09-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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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适用更宽松的不丧失新颖性规定

  2019年1月14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Progressiv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CPTPP)在越南生效。鉴于该协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也在越南生效,越南知识产权局(NOIP)计划修改其相关的专利法,以遵守CPTPP的相关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发布了1926号通知,规定了在改法完成前实施的临时措施。其中,根据CPTPP第18.38条,放宽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按照越南目前的法律规定,越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为6个月,且从最早优先权日起算。根据CPTPP的规定以及1926号通知,该宽限期延长至12个月,且从申请日起算。并且该宽限期适用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而不是目前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新颖性。另外,不丧失新颖性宽限的披露范围也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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