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石会
众所周知,商标申请注册的目的是为了正常的商业使用,以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但是随着商标数量越来越多,相关公众所关注的数量有限,仅会将目光停留在较为知名的品牌上,并且信任该品牌的质量而进行购买,这就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经济利益,去摹仿他人知名品牌。而且这类企业或个人越来越多,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本文以下述案件为例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情简介及裁定结果
(一)案情简介
福建省晋江市宝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一款(七)(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一款、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向贵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请求依法宣告第16236357号“靓美”商标无效(以下简称“争议商标”)。
(二)裁定结果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二、案件具体分析
首先,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使用的商品密切相关、商标近似。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0506群组第(二)部分的“产包;医用保健袋”,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0506群组第(一)部分的“卫生女裤;卫生衬裤;月经垫;卫生栓;卫生垫;卫生巾;失禁用尿布;浸药液的卫生纸;浸药液的薄纸;消毒纸巾”,二者的商品虽然属于同一群组的不同部分,但是存在密切的关联。比如,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产包”是产妇为生产住院及坐月子而准备的各类物品的总称,一般从怀孕第七个月开始准备,包括妈妈用品、宝宝用品、入院重要物品,“产包”包含了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卫生女裤;卫生衬裤;月经垫;卫生栓;卫生垫;卫生巾;失禁用尿布;浸药液的卫生纸;浸药液的薄纸;消毒纸巾”等商品,二者具有密切的关联。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的中文部分均为“靓美”,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本案中被申请人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经查询,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230件商标,其中包括大量摹仿其他知名品牌的情况,比如著名的奢侈品品牌“Dior迪奥” 、“香奈儿”,著名的卫生用品品牌“护舒宝”、牙膏品牌“佳洁士”等,可见,被申请人具有摹仿他人知名品牌的一贯恶意,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并非是为了正常的商业使用。
三、通过本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一)在撰写该类案件时,同行业和同地域的查询十分重要
在撰写该类案件时,对于同行业和同地域的查询十分重要,比如“旺旺”为食品行业的知名品牌,“百丽”为服装行业的知名品牌,这在全国可谓是家喻户晓,但还有一些商标,虽然较为知名,但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反而同行业及同地域的人更易知晓,因此,对恶意中,同行业和同地域的查询十分重要。
(二)查询被异议人或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摹仿他人品牌的恶意至关重要
在撰写异议或无效宣告案件,查询被异议人或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摹仿他人品牌的主观恶意十分重要,常见的主要是摹仿他人知名品牌,如“天猫”、“京东”、“迪奥”等,能够一眼识别;但是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大量摹仿他人刚刚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或者他人刚成立的企业名称,比如“猩便利”、“爱多分”、“点到”、“树仁荟聚”等,这些都是近几年刚成立的品牌,并非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但是代理人经过在百度等引擎上搜索,最终得以查询,而这些品牌刚注册成功转眼便被他人摹仿,摹仿之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对与此类案件应积极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抢注、摹仿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越来越多,傍名牌、搭便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此类情况,被抢注、摹仿的企业或者个人应积极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商标案件撰写过程中,对于恶意的查询至关重要,对此,应当积极搜索、全面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