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集佳周讯 > 2018年 > 集佳周讯2018年第26期 > 热点聚焦 > 日本改法延长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EN  日本语  韩国语
上一期 | 总第673期(2018.06.30-2018.07.06)
  • 首页
  • 行业动态
  • 集佳动态
  • 热点聚焦
  • 法眼观察
  • 论坛博览
  • 知识产权史上的今天
日本改法延长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2018年5月23日,日本专利法修改案通过,该修改法案于5月30日公布。此次改法内容,包括:

  (1)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由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之日的6个月延长到12个月;

  (2)对于中小企业(可能不适用于中国企业),请求实审费以及第1至10年年费减半;

  (3)引入所谓的“相机内”(in-camera)程序来评估一份文件对于在一件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证明侵权行为是否有必要。若认为必要,则法院可以要求提交。

  修改法案中第1款有关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延长将于2018年6月9日生效实施,适用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发生在2017年12月9日当天或之后的专利申请。其他款将公布日起的1年半内实施,据推测可能会在2019年4月1日实施。

©2016 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