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获得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几个措施

2004-12-15
浅谈获得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几个措施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深专利代理人 逯长明
专利制度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转提供了重要的规则。按照这一规则,拥有专利是拥有市场主动权的前提,而拥有专利的关键不但在于专利的申请,更在于专利权的获得、有效和市场运作。只有在申请阶段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才可能保证专利权的获得及其有效性,进一步保证市场运作的收益。高质量申请文件的显著特性是:问题抓得准、内容清楚充实、权利要求有效、保护范围恰当,这样的文件是由申请阶段的各个环节来保证的,实践证明,下述措施可能有助于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

一、技术交底书应当具有最低公开内容和最低公开量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基础是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书的内容和质量对代理人有直接影响。专利代理被认为是对技术方案的第二次创造,高质量的代理对所述第二次创造有绝对贡献,也对申请文件的质量有较大影响。尽管拥有丰富技术经验和法律经验的代理人受交底书的影响较小,但是,由于所存在的影响仍然会提高撰写成本,有时,不可避免地影响申请文件质量。尤其是对于缺乏经验地代理人,会较多地受交底书的影响,更可能使申请文件质量降低。
一般认为,技术交底书的最低公开内容最好能够足以指导代理人把握正确的撰写方向和重点。因此,所述最低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技术方案导引、本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说明、本发明之所以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推理,以及本发明具体实现需要的其他内容。上述内容的核心是本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合理地导引出与本发明最接近技术方案存在的问题,或者没有合理地说明本发明所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原因,都会影响代理人准确无误地把握撰写方向和重点。尤其应当使代理人了解,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发明实现涉及的问题还是本发明应用涉及的问题。
所述最低公开量,用以为代理人进一步挖掘技术内容提供基础。为此,应当使代理人获知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本发明的完整内容,以明确需要进一步挖掘的区别特征。尤其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果是装置,需要突出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实体特征和关系特征;如果是方法,需要突出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动作特征和限定特征,这样有利于以所述关系特征和动作特征为基础挖掘细化的技术内容,从而保证申请文件的准确和充实。
实践中,一些申请人仅提供简单的思想,专利挖掘的主要工作依赖代理人完成,自己不积极配合。他们认为自己付出了代理费,代理人理所应当去做那些工作。还有些申请人试图用很低的代理费获得高质量的申请文件。这些想法是行不通的,不符合专利代理的特点和规律,往往难以达到目的。

二、有利于文件撰写和技术交流的原则
主要应用匹配原则解决撰写过程涉及的技术资料的短缺问题,以及如何抓住有别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问题,以更进一步获知特征的性质,从而有利于权利要求的特征分布、有效。因此,所述匹配原则是文件撰写和技术交流的基础。
通常,申请人会按照技术交底书或审查指南的撰写要求提供技术资料。但是,代理实践中发现,大部分的技术资料都有较多的缺陷,尤其在计算机、通信和电子领域中,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内容随意性很大,例如倾向于技术报告或者缺少实质性的技术描述等。以方法类技术报告为例,该类报告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涉及的重点是技术方法本身导致的行为结果或功能,而专利撰写要求的技术交底书涉及的重点则是方法本身的行为过程,以及由于所述行为过程本身导致的结果或功能,脱离方法技术过程的结果或功能对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几乎没有帮助。例如,一种涉及局域网的数据处理方法的技术交底书中,只给出了该方法能够实现的功能以及依据该方法所编制的软件的操作过程,就对代理人的撰写没有帮助。如果代理人缺乏经验,就可能将所述软件的操作过程当作方法保护的对象,或者将以某种软件描述工具描述的软件流程,如采用C语言描述的方法流程,当作保护的对象。
匹配原则的作用,不但能够使所撰写的申请文件的各个部分以及各个部分内部更具逻辑性和相互支持,在和申请人进行技术交流时,能够帮助或提示代理人沿着正确的方向去挖掘进一步的技术内容。例如:一篇技术交底书指出现有技术存在以下缺点:
当数据业务接口有数据业务接入的时候,受到数据业务接口牵制,数据业务接入处理单元很难实现1+1保护。
按照匹配原则,此时,代理人就要去追踪存在上述缺点的依据,即继续挖掘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方案,以及该方案与上述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直至抓住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
应当指出,应用匹配原则能够帮助代理人有效地深挖技术资料,但不能帮助代理人把握资料的挖掘和撰写方向。因此,如果申请人不能给代理人提供正确的基础,如,上述交底书指出的问题,且代理人又缺乏技术或法律经验而不能修正,就可能抓不准问题,进而使撰写出的申请文件的存在偏差和失误,导致最严重的撰写损失。

三、稿件审查的原则
保证申请文件质量的审查环节设置在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处。审查的基本原则包括匹配原则、镶嵌原则和替换原则。代理实践证明,所述三原则能够帮助审核者用最短的时间审核出最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撰写内容是否清楚充实、权利要求是否有效,以及一些小逻辑错误,如概念混乱,前后不支持等。对于高水平的审核者,还能够审核出问题是否抓准以及权利要求规划是否合理等问题。
例如,代理人在一篇防范网络免受攻击的方法的申请文件中指出下述现有技术的问题:
“……上述方法只能对付比较原始的攻击,对于攻击者以数万/秒的速度发送攻击IP报文,同时随机改写IP报文中的源地址的攻击行为,则无法防范。”
与上述问题相对应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范SYN-FLOOD攻击的方法,能够阻止攻击对HALF-OPEN连接队列的过度消耗,使攻击不能成功,对服务器提供保护。”
相应的技术方案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案):
“防范SYN-FLOOD攻击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拦截外来的数据包,并记录所述数据包中所含的源主机A身份信息;
(2)转发所述数据包至受信主机B,并设置定时器(c1);
(3)如果在定时器cl超时以前接收到来自受信主机B的响应报文(a1),则记录其中的受信主机B的身份信息,并进入步骤4;如果在定时器(c1)超时尚未接收到来自受信主机B的响应报文(a1),则释放步骤1中记录的身份信息;
(4)以步骤l记录的源主机A的身份信息向受信主机B发送响应报文(a2);并根据步骤1记录的源主机A的身份信息,转发受信主机B向源主机A发送的响应报文(a1),并设置定时器(c2);
(5)如果步骤4设置的定时器c2超时以前收到源主机A的响应报文(a3),即撤销定时器(c2),视为连接建立成功;如果在步骤4设置的定时器(c2)超时,即根据所记录的源主机A身份信息,以源主机A的身份向受信主机B发出RESET信息,撤销该连接。”
其进一步提供的补充方案为:
如上述防范SYN-FLOOD攻击的方法,所述步骤(5)中,所述响应报文(a3)为ACK报文,若于定时器(c2)超时以前收到源主机A的响应报文(a3),视为连接建立成功,撤销定时器(c2),并丢弃此报文,释放该连接的TCB结构;若超时,即根据所记录的源主机A身份信息,以源主机A的身份向受信主机B发出RESET信息,撤销该连接,释放该连接的TCB结构。

针对上述记载,审核者首先应用匹配原则考察现有技术的问题,由于现有技术的问题在于“无法防范高密度、源IP地址处于变化状态的攻击报文的攻击”,因此,本发明就应当对应提供一种能够有效防范“高密度、源IP地址处于变化状态的攻击报文攻击” 的方法,然而,申请文件记载的“防范SYN-FLOOD攻击” 的方法,要解决的问题却是“能够阻止攻击对HALF-OPEN连接队列的过度消耗,使攻击不能成功”,显然,现有技术的问题与本发明能够解决的问题之间不符合匹配原则。这可能意味着本发明解决方案存在偏差,无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什么,在逻辑上都不可能得到即解决所指出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能解决本发明所能够解决的问题的技术方案。
假设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恰当的,就要继续审核技术方案是否能够解决所指出的问题(此处仅谈应用匹配原则审核发明方案是否能够解决所指出的问题,不涉及审核出的其他问题)。
发明方案的要点的为:“拦截外来的数据包,将其转发至受信主机B,如果在预设的定时器超时以前接收到来自受信主机B的响应报文,则以源主机A的身份信息向受信主机B发送响应报文;并转发受信主机B向源主机A发送的响应报文(a1),如果在预设的定时器超时以前收到源主机A的响应报文,视为连接建立成功;如果预设的定时器超时,即撤销源主机A与受信主机B之间的该连接。”
依据该发明方案,假设源主机A为攻击主机,主机B为服务器,操作者为中间防火墙,且A身份信息是可以修改的。假设A在向B发送攻击数据包,数据包被拦截提取身份信息后被发向B,由于B 为服务器,通常会在定时器超时前反馈应答信息,这时,防火墙以A的身份向B发应答(无论A的身份为真和假可能都会成功),同时,防火墙以B的身份向A发应答,这时会出现2种情况,(1)A的身份是真的,它可以在定时器超时前有效应答;(2)A的身份是假的,使它不能反馈有效应答,由于A是攻击者,它要频繁地发出请求信息,即攻击报文,无论A是否能够及时应答,都要在定时器超时后才能撤销攻击连接;因此,由于在超时前不能撤销连接,可能由于攻击导致的大量连接所占用的资源不能被释放。如果A能够有效应答,则问题会更严重,可能无法解决本发明承诺要解决的问题。可见,本发明的方案与本发明承诺要解决的问题之间不符合匹配原则。
尽管实际中继续审核已经没有意义,当本文作为举例继续说明所述三原则的应用。
首先,补充方案“释放该连接的TCB结构”中所述的“TCB结构”前案没有提及,故不符合匹配原则(还有其他原因说明不符合匹配原则,此处略);其次,假设主方案不成立,需要将所述补充方案与主方案结合,此时,除“所述响应报文(a3)为ACK报文”能够与主方案相应特征替换外,其余特征由于与主方案中的特征重复或缺少联系而不能有效替换主方案中的特征或镶嵌到主方案中去。可见,主方案与补充方案之间不符合镶嵌或替换原则。这样,当主方案不成立时,补充方案不能提供有效的帮助。
实践证明,采用上述三个措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但是,如何使申请文件的内容准确地切中主题、如何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恰当、有效充实,以及说明书充分公开,还需要采取另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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