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用于申请专利的技术交底书

2007-08-06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马敬

在当今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一个公司、企业来说无疑至关重要,尤其在中国进入WTO后,竞争更为激烈,残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就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而申请专利,使自主研发出的技术获得专利权,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种具体表现。专利权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神秘,简单的说,任何发明创造都可以申请专利。从专利法意义上讲,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申请文件,都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外观设计相对简单,因此,本文所说的技术交底书是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的。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十分复杂的过程,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和实践经验的人很难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因此,一般的申请人都会委托正规且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这样,申请人就需要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以“技术交底书”的形式告知专利代理人,由其来完成最终的申请文件。

由于技术交底书是申请人和代理人之间用于技术交流的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将申请人所做的发明创造告知代理人,以使代理人能够明白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是什么,必要时还可以用附图加以说明,因此,技术交底书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代理人对技术的理解,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式、角度,以及后续沟通所耗费时间等,因此,一篇好的技术交底书是申请人获得高质量专利文件的条件之一,那么,如何撰写技术交底书呢?笔者根据代理经验,认为一篇技术交底书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现有技术
也称为称背景技术,其应该是与申请人所做发明创造最接近的技术。从技术实施的角度对现有技术做一简要说明。
比如,针对某一主题,具体说明现有技术是如何实现,包括哪些结构、步骤,等等,可以配合附图进行说明。这里原则上只需简单说明即可,而与本发明相关的概念、内容可稍做详细介绍。

2、现有技术缺陷
这部分内容一定是针对前述现有技术方案的实现过程而言的,不是断言现有技术如何地不好,更不是猜测现有或许会有什么样的缺陷,而是根据现有技术的实现过程,有针对性地说明由于哪些技术步骤,或结构特征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哪些问题。
比如:现有存在一种方案X,其通过A、B、C、D四个步骤来实现。而正是由于该方案X采用了B、C这种实现方式,因而会导致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现有技术中根本不能实现某方案,而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现有根本不存在的实现方案,以解决人们的需求。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只需对大的技术背景做简单介绍即可。比如:蒸气机、灯泡等开创性的发明,这种情况会比较少。

3、发明目的
结合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阐述本发明的目的,只要简单列举即可,可以尽可能多的列出,以供代理人参考。

4、发明的技术方案
详细、具体地描述本发明的实现方式,要结合一个或多个具体实现过程描述,并清楚说明在所有实现过程中,哪些结构或步骤是必不可少的,哪些结构或步骤是可选的。也就是说,可以给出最优选的实现方式,还可以给出非优选的多种可能的实现方案。申请人应该尽可能将所想到的各种实现情况全部写上,当然,如果多个具体实现过程的大部分内容是相同的,只有很少的区别,只需说明区别即可,相同的部分可以略写。
比如:技术交底书也是提供了一种方案X,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说明:
通过步骤A,b1、b2、c1、D、E实现的;
在此基础上,在步骤D、E之间还可以包括步骤F;
上述的步骤c1和D还可以不存在;
上述步骤b1、b2还可以用步骤b3、b4来代替;
……
总之,申请人可以使用自己喜好的任何方式来描述,无论哪种表述方式,只要能够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现过程说明清楚,不产生歧义即可。

通常,对一个方案的具体实现过程而言,其既会有现有技术部分,也会有本发明改进的部分。比如上面的例子中,步骤A、D就是与现有实现过程中完全相同的步骤,而步骤b1、b2、c1、E以及有可能增加的步骤F,就是本发明所改进和增加的部分。对现有技术部分,可以略写,如可以简单提步骤的名称,但略写并不等于完全忽略不写,其原则是一定要保证本发明实现过程是清楚、完整的;对于发明改进部分如:步骤b1、b2、c1、E以及有可能增加的步骤F,一定要详细说明。

此外,有些申请人喜欢保留技术秘密,将其认为所有比较关键的地方全部隐含不说或省略简写,这里的省略简写是指仅大概的提一下思路,没有任何的具体实现过程。这里,笔者并不反对保留技术秘密,但对此有一点看法:保留技术秘密是可以的,但保留的前提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隐含或省略简写后,其仍是完整且可实现的。如果在隐含或省略简写关键技术内容后,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再具有可实施性,通常建议申请人不要再保留技术秘密,因为保留的后果可能是最终得不到专利权,而申请人写技术交底书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获得专利权。
比如:要合成某种物质,只有在40~80℃的情况下才能够合成,而在69℃的情况下所合成出物质的质量最好。此时,申请人可以只公开40~80℃这样一个温度范围,而不再明确说明69℃这一温度值,即相当于隐含了69℃这个技术秘密。这种情况下,为保留技术秘密的隐含是可以的,因为其已经公开了在40~80℃的情况下才能合成该种物质,而69℃只是一个极佳的实现方案而已。还是这个例子,由于40~80℃是一个必要技术条件,而如果在技术交底书中对温度只字不提,用诸如“一定的温度下”的描述方式,这样的隐含就很可能使技术内容不再具有可实施性。
在对发明技术的实现方案做技术保留后,还会引发其它问题,在此不再深入探讨。
总之,由于个案不同,无论申请人能否确定哪些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哪些不能作为技术秘密保留,都希望申请人能够与代理人直接交流,对代理人不要隐瞒,这样会更好的保证申请人的利益。正规代理公司内的代理人会对其所获知的技术保密——这是最基本的执业道德之一。

5、发明方案的技术效果
结合本发明实现内容的改进点,说明其带来的有益效果。该效果可以是多方面的,建议在技术交底书中写入更多的有益效果,这对后续申请会有好处的。

最后,笔者想再说明一点:因为代理人毕竟不是这个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如果申请人没有一次性提供上述内容,代理人还是会反复和申请人交流,以要求提供上述未提到的内容,这样,对于双方都会再花费很多时间,使得代理的进度很慢,而且申请人在时间和精力上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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