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巴克商标侵权案4月29日开庭审理

2005-04-29
  美国星巴克拥有的“星巴克”商标权,能否对抗上海星巴克先取得的企业名称权,取决于前者拥有的中文“星巴克”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4月29日,二中院开庭审理了美国星源公司状告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

  发源于美国西雅图的Star-bucksCoffee,是全球第一大咖啡零售业者,目前在全球已有超过6500家门店。1998年,Starbucks进入台湾市场,,授权台湾统一集团经营,被翻译成“星巴克”。2000年5月,美国星巴克开始进入上海市场,目前在上海已经开出38家门店。而在此之前,在虹桥路上已经有了一家“上海星巴克咖啡馆”,开办这家咖啡馆的,正是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巴克”)。2003年7月,上海星巴克在南京路又开了一家咖啡馆,并酝酿发展更多的连锁店。此举引起了美国星巴克的不满。同年12月,美国星巴克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星巴克告上法院,一场围绕“星巴克”名称使用的纷争正式拉开帷幕。

  在法庭上,美国星巴克认为,上海星巴克将其所有的“星巴克”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将该字号突出使用在其咖啡馆的多种物品上,同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星巴克”中英文和图形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会使顾客混淆两家企业,属于“搭便车”行为。而上海星巴克则辩称,他们是在1999年通过注册取得企业名称时,美国星巴克中文“星巴克”的商标还没批下来呢,且两家无论在装修风格、消费定位和企业标志上都迥然不同。现美国星巴克依据所有的商标权,要求禁用上海星巴克在先取得的企业名称,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上海星巴克的答辩,美国星巴克也做了充分的准备,他们在诉讼请求中,首先要求确认“星巴克”中英文和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为此他们向法院提供了数千页的证据材料。因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应当受到比普通商标更高的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中文“星巴克”是驰名商标,商标权将有可能对抗上海星巴克的企业名称权。上海星巴克则认为,“STARBUCKS确实很有名,但中文‘星巴克’则根本达不到驰名的地步”。

  在法庭审理后,双方均明确表示拒绝协调。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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